松绑?上海『有条件放开』规划产业区外企业改扩建项目环评
沪环保评〔2019〕18号
各区环境保护局、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为推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本市规划产业区块外(即“195区域”和“198区域”)优质企业改扩建项目环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刻把握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着力点要放在实体经济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新理念,在坚持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向规划产业区块内集中的同时,按照分类处理、避免“一刀切”的工作原则,有条件放开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企业改扩建项目,激励和倒逼企业转型发展、减排提质,为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规划产业区块外的优质企业,其改扩建项目经市经济主管部门或区政府认定后,可正常开展项目环评相关工作。
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企业,应当符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产业区块外改扩建正面清单要求。
三、审查重点
针对上述项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环评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
1、企业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未列入近三年城市规划实施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范围;
2、企业所在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污水纳管条件,现状无重大环境安全和风险隐患,无重大环保信访矛盾,与环境敏感建筑或用地符合有关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3、企业改扩建项目应落实“以新带老”要求,显著提升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有效降低现状环境风险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企业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对经市或区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增加环评受理要求或提高环评受理要求。
(二)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项目环评审批相关工作档案,并于2019年底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三)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我局将适时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
来源:上海生态环境局
编辑 | 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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